纸或纸板制的盘、碟、盆、杯及类似品等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实在施条例有关规定,2021年8月12日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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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查检验工作按照《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治理办法》(原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,抽查商品的范围如下: 一、进口商品:洗碗机、空气净化器、电子坐便器、食品垃圾处理器、电磁炉、打印机、文具、仿真饰品、汽车内饰件、服装、头盔、儿童安全座椅,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)执行, 二、出口商品:节日灯串、LED照明光源、儿童自行车、儿童滑板车、电动童车、玩具、塑料食品接触产品等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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